公參公示
河南加壓站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受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委托,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河南加壓站工程地塊開展場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該地塊歷史使用情況主要為空地,占地11035.2m2,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南路與天津大道交口東南處,北至天津大道,南至原西沽供熱站,東至濱海天然氣集輸有限公司,西至原大沽供熱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人為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供水用地。
通過場地水文地質調查可知:
場地地表下8.0m范圍內的地層主要有人工填土層的雜填土、素填土、新近沖積層黏土。場地包氣帶厚度約為1.80m,包氣帶地層主要包括人工填土層的雜填土和素填土,其中素填土的垂直和水平向的滲透系數分別為3.13E-06cm/s和7.30E-06cm/s,屬于微透水。場地內飽水帶地層主要為新近沖積層黏土,垂直滲透系數為8.07E-08cm/s,水平滲透系數為1.56E-07cm/s,屬于極微透水。勘查期間場地內監測井靜止水位標高為0.05~0.04m,場地地下水流向是由北流向南,水力梯度約為0.8‰。
通過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可知:
根據前期現場踏勘及對該場地和周邊地塊歷史用地情況的調查得知,該地塊歷史用途一直為空地,未有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無生產設施及污染源分布;地塊周圍800米范圍內的敏感目標主要為分布在地塊北側的居民區等,地塊相鄰的生產企業及潛在污染源主要包括西側的原大沽供熱有限公司、南側的原西沽供熱站、東側的濱海天然氣集輸有限公司等。
地塊內地塊外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包括天然氣集輸生產可能產生的氣態烴類、苯、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總石油烴(C10~C40);原煤輸送儲存、煤燃燒及尾氣排放等可能產生的苯酚、苯并芘等半揮發有機物及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原油開采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總石油烴(C10~C40);周邊大沽排水河可能通過土壤滲透及地下水遷移導致的酚類等半揮發性有機物及As、Hg、Pb等重金屬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可能產生的重金屬、多環芳烴類半揮發性有機物。
通過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可知:
項目地塊共布設8個土壤監測點、其中3個為水土共用點,共采集24組土壤樣品及3組現場平行樣,3組地下水樣品及1組現場平行樣,全部樣品均進行實驗室檢測。檢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用)》(GB36600-2018)要求的全部基本項目,以及其它項目中的總石油烴(C10~C40),地下水的檢測指標與土壤一致。
檢測結果顯示,場地土壤樣品中重金屬檢測指標除六價鉻未檢出外均有檢出,汞檢出率96%,其余重金屬檢出率100%;揮發性有機物中,氯甲烷檢出率為100.0%,氯乙烯檢出率為87.5%,二氯甲烷檢出率為95.8%,氯仿檢出率為87.5%,四氯化碳檢出率為54.1%,苯檢出率為12.5%,1,2-二氯乙烷檢出率為87.5%,1,2-二氯丙烷檢出率為12.5%,甲苯檢出率為25%,四氯乙烯檢出率為4%,1,1,1,2-四氯乙烷檢出率為4%,氯苯檢出率為21%,間/對二甲苯檢出率為4%,鄰-二甲苯檢出率為4%,1,4-二氯苯檢出率為4%;半揮發性有機物中,僅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2種污染物有檢出,檢出率分別為8%、4%;總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檢出率100%。場地地下水樣品中,除六價鉻未檢出外,銅、鎳檢出率為66%,鉛、鎘、砷、汞在地塊內的所有地下水檢測點位的送檢樣品中均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中,苯、乙苯、苯乙烯、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有檢出,檢出率均為33%;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總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檢出率100%。
篩選結果表明,土壤中各污染物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地下水各污染物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以及《EPA區域篩選值》(RSLs-2019)、《Screening For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t Sites with Contaminated Soil and Groundwater》(美國加利福尼亞州,2007)等相關指標篩選值。
綜上所述,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河南加壓站工程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影響可接受,該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符合開發利用為供水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