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參公示
天津中心漁港漁船航道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一次公示) ---已結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保部環發[2012]77號)、《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保部環發〔2012〕98號)等相關要求,將天津中心漁港漁船航道工程的環境影響情況進行公示,公眾如有意見可聯系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建設單位或環境主管部門。
1、項目概況
漁船航道工程航道中心線距東擋沙堤中心線100m,距現狀2000噸級臨時航道中心線245.5m,距規劃萬噸級航道中心線150m,距西擋沙堤中心線400m。航道總長度長度6400m,航道有效寬度為40.0m,設計底標高為-2.0m,航道邊坡1:5,總疏浚量15.6萬方,配套建設相應導助航設施。
項目投資估算973.54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本工程由天津中心漁港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建設時間10~11個月。
2、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為: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前期工作(含資料收集、現場勘察、建設單位進行公眾參與調查)→編制報告(含委托監測單位進行環境質量本底調查、收集公眾意見)→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專家評審→報告修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審批意見。
3、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評價單位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國家、地方環保法規的要求,以環評導則為指導,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充分利用已有資料,補充必要的現狀監測,結合工程設計和預測數據,預測評價本項目的建設期和營運期對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產生的影響以及對環境可能造成的風險影響,從方案合理、技術可行的角度提出環境保護措施、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劃。
4、本工程的主要環境影響
(1)施工船舶產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對附近水域環境的影響。
(2)施工期懸浮物對水環境、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3)工程建設對海洋生物、漁業資源造成的影響。
(4)施工期、營運期風險事故的影響。
5、項目公示期間公眾意見受理的通訊方式:
為確保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順暢地將對本項目的意見及時反饋,特公布相關部門意見受理的通訊方式。
建設單位:天津中心漁港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漁港鯉魚門143號
聯 系 人:鄭先生 聯系電話:18222515821
電子郵箱:zxyggw003@126.com
6、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新港二號路2618號
聯 系 人:賀工
聯系電話:022-59812345-8405 電子郵件:978906433@qq.com
7、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評價工作程序:建設單位委托——信息公告——文件資料及技術資料研究——環境現狀調查——項目工程分析——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告及公眾意見征詢——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上報環保部門審批。
主要工作內容:對項目所在區域評價范圍進行現狀調查及評價;預測和評價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針對該項目對環境影響的因素、性質和程度,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為工程施工期和營運期實施可行、有效的環保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論證該項目在采取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8、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您對該項目所在區域目前環境狀況是否滿意,主要存在哪方面的問題;您認為該項目建設是否有利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您認為該項目建設對當地居民生活會帶來什么影響;您認為該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存在哪方面的不利影響;您對該項目建設在環保方面最關注的問題;您是否贊同該項目選址和建設;您對該項目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9、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個人或單位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公眾意見表見鏈接)。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10、公示期
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